重庆市2019年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科学合理开发我市风能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开发秩序,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我市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竞争优选、降本增效”原则,有序开展我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通过综合评分优选申报项目,并依照优选结果制定我市2019年风电年度建设计划。
二、配置要求
(一)配置规模。配置规模总量不超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市年度建设规模,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含)。每个区县报送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配置范围。具备开发价值,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含核准文件过期且未按要求办理延期的项目)。
(三)配置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排序,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上网电价等,择优纳入我市风电年度建设方案。
评分标准
竞争性配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对申报企业整体实力、设备合理性、已开展前期工作、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申报上网电价等因素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入选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企业整体实力(14分)
1.投资能力(4分)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及以上得1分,占总投资40%及以上得2分。
企业(含控股股东,下同)经财务审计,上年末净资产规模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00%及以上得2分。
2.相关业绩(6分)
企业在国内(含我市)投资建成风电项目规模达到20万千瓦得1分,达到50万千瓦得2分,达到100万千瓦得3分。
在我市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已建成装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下得1分,10—30万千瓦得2分,30万千瓦以上得3分。
3.企业诚信(4分)
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良好,无失信及违约记录得1分;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记录,得4分。
凡纳入“黑名单”记录且尚未消除的,一律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二)技术方案和设备合理性(12分)
1.风能资源高效利用,方案技术经济合理得3分;风电场布局设计合理,对环境友好得3分;明确退役和拆除方案得2分。
2.风电机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得1分;风电机组已通过型式认证得1分;风能利用系数、保证动态功率曲线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2分。
(三)前期工作深度(18分)
1.测风及风资源评估(2分)
项目完成前期测风一年及以上,测风数据完整并完成风资源评估报告得2分。
2.可行性研究(2分)
取得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合理得2分。
3.已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14分)
已纳入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得2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支持性意见分别得2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林业部门支持性意见得2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支持性意见得2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水保部门支持性意见得2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文物、军事等支持性意见得2分。
(四)地方政府支持(8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开发协议得6分;
项目纳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或重点前期项目,得2分。
(五)接入及消纳条件(8分)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和消纳能力研究得2分。
取得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系统和消纳能力评估意见,评估意见为建设周期内具备就地消纳条件或结合现有电网规划具备外送条件的,得6分;需重新规划建设外送通道的,得2分;暂不具备消纳条件,建议结合负荷增长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的,得0分。
(六)申报电价(40分)
申报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重庆市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在国家规定的重庆市风电上网电价指导价基础上,申报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以上至2分/千瓦时,超出1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0.1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0.5分/千瓦时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40分。
四、工作程序
市能源局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电力规划和各区县(自治县)项目情况,综合提出集中式风电年度建设规模,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二)相关企业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将审定项目上报市能源局参加统一竞争配置。
(三)市能源局预审申报企业及项目,主要包括企业业绩、诚信、项目规模等。
(四)市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项目。按照本办法评分标准对项目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第三方机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经市能源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项目竞争配置结果。
(五)市能源局依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确定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和电价,据此制定2019年度建设计划,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
(六)按照竞争配置结果,市能源局将企业获得竞争配置的风电项目及其上网电价及时抄送电网企业,以便执行对应上网电价及补贴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项目建设期内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建设规模、建设选址等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须报请市能源局同意。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将比较项目参与竞争性配置承诺的上网电价和国家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取两者中较低的作为项目上网电价。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日起开始实施。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提纲
2. XX项目竞争配置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