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能源〔2019〕23号
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促进我省风电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及配发的《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及布局
2019年,我省参与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的项目总装机容量255万千瓦,其中宁波50万千瓦、温州115万千瓦、舟山60万千瓦、台州30万千瓦。
二、竞争配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域范围内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省能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见附件)组织实施,并确保竞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电网企业按单个海上风电项目出具消纳意见。请省市各级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区域内新增风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确保新增风电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送得出,用得掉。
四、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监测工作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组织获得核准的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要求,及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填报。
浙江省能源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