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应收账款的进展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终止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 公告编号:2019-004。
2019年2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收到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开具的3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9年6月25日,佳电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书》,华锐风电将其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抵押给佳电公司以作为上述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
2019年7月15日,上述15,210.5666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佳电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兑付手续,经查询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状态为拒付。根据《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约定,佳电公司向华锐风电邮寄了《汇票拒绝付款通知书》,要求华锐风电按照《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佳电公司已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9份共计1,696.2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303.76万元现金,共计2000万元。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 佳电公司收到华锐风电开具的1,696.2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及303.76万元现金,对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根据《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约定,剩余应收账款华锐风电将以五大电力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到期债权、自有股权或资产进行清偿,公司将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共9份)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