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锐电(1.190, 0.00,0.00%) 公告编号:2019-04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07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8.480, 0.00, 0.00%)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丁建娜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根宝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昱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波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朱伟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4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风电”)于2019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关于注销锐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更加有效的利用和调配公司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机构上的冗余,申请注销锐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关于注销山东子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申请注销山东子公司,即华锐风电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营质量,决定对公司原有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