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精神,为推进我省风电高质量发展,现将我省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已核准风电项目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山西省2019年暂无竞争配置风电规模。请各市能源局认真梳理以前年度已核准风电项目情况,对已超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的,相关项目核准文件失效。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该项目可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二、汇总整理分散式风电项目
1.请各市能源局确认已列入《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分散式项目核准情况,于6月28日18:00前将汇总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附项目核准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各一份)。汇总表格式见附表。
2.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进行滚动修编。请各市能源局与市级电网公司充分沟通,认真筛选,于7月31日前将各市“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修编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三、做好风电项目建设信息监测工作
(一)请各市能源局通知所有已核准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项目)企业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nea.gov.cn/),登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信息:提交项目核准文件、列入省年度建设方案依据等文件的扫描件,并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各项内容。我局将在2019年7月1日(含)前完成已核准建设的项目信息审核工作,逾期未完成填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国家补贴。
(二)对于因相关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请国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公室加强监管区域内项目的日常管理、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等事项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进行,以及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接入电网和所发电量的全额优先上网。
五、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请电网公司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合理有序、及时安排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同时,要充分挖掘电网调峰潜力,强化需求侧管理,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提高电网接纳风电的能力。
联系人及电话:
崔 健 0351-4117283 13111099586
秦 彦 0351-4117220 13700500282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市“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核准情况汇总表.xlsx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