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 | 《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
作者:每日风电 2019/01/11 浏览:4975 地方

为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发展和风电建设,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规划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开展风电竞争性配置的最新要求,近日,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相关问题做一政策解读:

 

1、《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风电是国家大力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也是上海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截止目前,全市风电装机规模已达到71万千瓦。随着全国风电的规模化发展,之前的风电项目主要采取非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企业向政府直接申请项目核准并实施风电开发,项目按照国家核定的标杆电价上网结算。为了加快新能源平价上网进程,今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今后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并要求各地抓紧出台配套管理办法。为推进全市风电的持续有序开发,根据国家的最新要求, 亟需制定《办法》予以支撑。

 

2、《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竞争配置的项目类型?

 

《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增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其中,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是通过竞争来配置规模。考虑本市陆上风电单个项目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主要发挥企业自身作用来确定场址。此类项目由企业自行落实场址并完成测风等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批复的相关规划及年度新增建设规模,采用竞争方式对项目进行建设规模配置,综合评分高的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建设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是通过竞争来确定业主。考虑到海上风电单个项目规模较大,场址较为有限。此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场址并委托第三方完成测风等前期准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评分高的企业获得项目开发资格。

 

3、对于参与竞争配置的项目和投资主体有什么基本要求?

 

对于竞争配置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能源、土地、海洋和环保等相关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已完成一年以上测风,具备接网和消纳等相关条件。对于参与竞争配置的投资主体,应符合信誉良好,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等条件。此外,根据具体情况,项目和投资主体还需要符合相关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

 

4、《办法》明确的竞争要素有哪些?

 

竞争要素主要包括项目综合效益、实施方案及技术先进性、投资主体能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上网电价等要素。其中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权重不低于40%,且不应高于标杆上网电价。

 

5、竞争配置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竞争配置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是公布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工作方案。二是报名申请。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转报。海上风电项目,由有意向的投资主体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三是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从权威专家库中客观随机抽选产生。四是意见公示。各专家评审意见及结果均应在门户网站公示。五是结果公布。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公布最终结果,并抄送国家能源局。

 

6、竞争配置项目的上网电价怎么确定?

 

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电价执行。如国家今后调整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且明确已完成竞争配置的项目按照最新标杆电价执行的,按国家要求实施调整。

 

7、项目实施和调整有什么要求?

 

项目应严格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方案如需调整,最终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8、竞争配置项目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办法》明确,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对于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取消该项目建设规模;对于海上风电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取消该投资主体项目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取消该企业参与竞争资格和配置结果,且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本文由中国风电新闻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了解更多风电资讯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chinawindnews投稿邮箱:357531359@qq.com
京ICP备14060144号-3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