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
积极推进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海上风电建设。落实《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177号),启动实施首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竞争配置。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核准、早开工。
加快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本年度各区拟实施的陆上风电规模24.8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48.896万千瓦,经上海市电力公司评估可全额保障性消纳,全部纳入2024年度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见附件1)。各区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加快推进纳入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力争陆上风电2025年6月前核准,光伏电站2025年6月前开工,在建项目尽快并网发电。鼓励符合条件的陆上风电项目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开展改造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