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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00亿元!广西钦州900MW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获核准
作者:每日风电 2023/08/14 浏览:1297 头条

8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21〕140号)及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即C场址)为2022年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竞争性配置场址之一。为加快推进广西海上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钦州市南部海域,登陆点及陆上开关站(集控中心)位于钦州市钦南区。

 

项目建设容量为900兆瓦,拟配套建设220千伏海上升压站2座、陆上开关站(集控中心)1座及相关电缆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  目的请示》(钦市发改能资报〔2023〕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认为,该项目已具备核准条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21〕140号)及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广西钦州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即C场址)为2022年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竞争性配置场址之一。为加快推进广西海上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2212-450000-04-01-559123。

 

项目单位为:广西海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南部海域,登陆点及陆上开关站(集控中心)位于钦州市钦南区。

 

三、项目建设容量为900兆瓦,拟配套建设220千伏海上升压站2座、陆上开关站(集控中心)1座及相关电缆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10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300062号)、自治区海洋局《海域使用论证专家评审意见》、钦州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承诺事项推进项目建设。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22〕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2〕9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四、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推进项目建设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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