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三江八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861号
三江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装机容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14年12月核准三江八江风电项目,核准建设容量为48MW。在工程推进过程中,为了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你公司对部分风机选址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部分机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同意三江八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调整为49.1MW。请你公司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展,争取尽快投产形成效益,助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