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风电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作者:每日风电 2023/03/25 浏览:1966 地方

海南省风电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风电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打造高水平风电装备产业创新平台,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全省风电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撑风电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定位与目标

 

(一)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创新平台的一种形式,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合作,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总体目标

 

以培育创建风电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围绕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需要,优化制造业创新生态环境,显著提升风电装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打造海南海上风电产业集群提供科技支撑。

 

2023年,出台《海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成立海南海上风电产业联盟平台,完成主体注册,健全和完善运行机制,组建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专家委员会。“一园两基地”建设初具规模,产业链集群效应凸显。

 

2024年,以风电装备领域为突破,建成科研平台测试基地,至少形成1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体化运行,争取完成2项以上共性技术或行业标准,初步形成风电装备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争取风电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

 

2025年,争取获得国家风电装备创新示范基地挂牌,适时申请风电装备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创新中心支撑下,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海南风电”品牌建设成效明显,装备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风电产业联盟平台,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1.出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结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紧紧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需求,完善省级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编制出台《海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快规范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及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3年)

 

2.健全产业联盟平台运行机制。鼓励具有业界影响力的风电骨干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完成主体注册,成立海南海上风电产业联盟平台,并组建管理团队。围绕区域性重大技术需求,成立研发团队和专家委员会,探索实现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政厅,联盟企业成员;完成时限:2023年)

 

3.统筹推进“一园两基地”建设。立足我省西部地区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优势,发展海上风电装备产业,支持跨市县融合产业园区共建,统筹推进儋州洋浦、东方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两位一体”协调发展,打造海南西部海上风电产业园。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不同环节,结合区位产业基础及发展规划,推进建立互补分工的协调关系,助力风电产业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儋州市、东方市等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3年)

 

(二)培育建强创新主体,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4.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加快推进三亚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及深海装备产业园建设,打造深海装备科研集聚区。推动风电装备企业积极创建技术研究院、海上风电机组检测试验基地等技术平台。充分发挥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海南省深海技术创新中心等的创新驱动作用,助力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三亚市、临高县等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企业成员;完成时限:2024年)

 

5.培育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风电产业联盟平台为基础,培育建设风电装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联合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形成“公司+联盟”等运行模式。并与本领域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争取获得风电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联盟企业成员;完成时限:2024年)

 

6.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并实体化运行,带动风电产业快速发展。支持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对标认定标准加大培育力度,力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面向风电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争取完成2项以上共性技术或行业标准,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联盟企业成员;完成时限:2024年)

 

(三)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打造“海南风电”品牌

 

7.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畅通转化渠道,切实推动科研院所与产业端的深度融合。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在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间形成知识产权协同创造、联合运营和收益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举办高质量的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争取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和保障风电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联盟企业成员;完成时限:2025年)

 

8.基本建成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标准,探索运行机制和模式创新,在风电装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基础上,对标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条件,补短板填空白,争取吸纳本领域排名前十的若干家企业加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建立稳定的运行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化运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基本具备升级为风电装备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条件,并适时提出申请。(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联盟企业成员;完成时限:2025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专项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市县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任务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的沟通,争取获得支持和帮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儋州市、东方市等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人才支撑。建立灵活的人才培育与管理机制,加快培养风电装备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营造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氛围。加强产业链中高层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围绕风电装备产业链发展重点需求,努力构建“以产兴教”、“以教强产”的产教融合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等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或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探索采取企业主导、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儋州市、东方市等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创新交流合作。推进开放创新,加强创新中心在更高的层次上与创新要素深度融合。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科研企业等与国内外企业、机构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打造、技术标准制定(修订)等领域开展实质性研发与创新合作。支持风电装备企业,充分利用自贸港开放政策,吸引金融、信息、人才、研发等创新要素流入,发挥自贸港的创新带动作用和便利化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实现跨区域的产业合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儋州市、东方市等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考核评估和指导落实。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阶段发展目标开展相关考核评估工作。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跟踪、分析和指导。(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儋州市、东方市等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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