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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浙江温州6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获核准
作者:每日风电 2023/02/24 浏览:2800 企业

 

关于同意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通知

平发改投资〔2022〕367号

 

平阳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现将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意义:本项目是贯彻落实浙江省海上风电规划及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开发利用我市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红线,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选址:项目拟用海位于温州市平阳县东南部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74km,水深约35~38m,场址呈北宽南窄四边形,东西向最宽约7.4km,最窄约3.6km,南北向长约14.7km。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海域使用面积约447.7635万平方米,拟建设总装容量6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1 座500kV上升压站,风电场所发电能由10回66kV海底电缆汇流至海上升压站,经500/66kV变压器升压至500kV后通过1回三芯3×1200mm2 海缆敷设至瑞安丁山围垦附近,过堤后接至500kV上集控中心(集控中心在瑞安2号项目建设)。线路具体接入方案以相关部门的接入系统报告审查批复为准。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968700万元,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海域使用权、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另外,开工前项目单位需征得军方部门意见;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浙江省能源局关于2022年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能源【2022】5号)、《关于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用海意见的复函》(平资规函【2022】531号)、《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性研究专题报告评审意见》、《关于批准金风润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平阳 1 号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平发改函【2022】77号)、《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平阳政法风评【2022】167号)、《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协议》等。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平阳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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