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通知。
《方案》提出:2022年,在全省9个市(州)以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约3000个行政村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全省共计9034个行政村未开展乡村振兴工程,各县(市、区)行政村数量以省民政厅提供数据为准)。每个行政村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24年度实现省内全面覆盖。
推进模式:根据省内实际情况,初步确定整市(州)推进与整县(市、区)推进相结合的开展模式。集中松原建设规模,整体推动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在省内其余各市(州)以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推荐能够整合资金或与大型能源企业合作,具备接入条件的县(市、区),未开展过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同时辖区内行政村超过2000个的市(州)可视实际情况推荐两个县(市、区),长春市、吉林市可基于以上情况增加推荐一个县(市、区),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
建设模式:可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整县推进,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本着“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省能源局按照县(市、区)所辖每个行政村风电项目100千瓦或光伏项目200千瓦建设规模,匹配县(市、区)相应建设指标。
运维管理模式方面:政府全资建设的电站。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企业自愿按地区分摊省内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为电站前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后期统一集中运行维护,保障电站安全平稳运行。
企业全资以及政府企业合资建设的电站。各出资企业负责参与的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投融资模式:政府全资。采取整合涉农、涉贫、乡村振兴等政府专项资金或利用政府专项债券等模式投资建设。
企业出资。按自愿原则由企业全额出资建设,电站归企业所有,项目收益扣除各类成本后全部捐赠给村集体。
政府企业合资。由政府与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具体股权分配可视地方财政情况灵活掌握,电站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所有。
收益分配模式:政府全资。收益全部分配给村集体。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项目,每个村集体每年收益最高可达10万元,至少持续20年。
企业全资。企业与政府签定捐赠协议,扣除建设、运维、财务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原则上每100千瓦风电项目或每200千瓦光伏项目捐赠金额不低于3万元,具体捐赠金额以实际发电小时数为准。
政府企业合资。政府出资部分,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企业出资部分,企业与政府签定捐赠协议,扣除建设、运维、财务等方面成本后,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每个村集体每年收益约为3万元-10万元。
吉林省还明确本年度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建设规模将分批次下达,条件成熟一批,下达一批,首批拟于6月中旬正式印发。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按要求组织推荐,论证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名称,并将相关信息于6月10日前上报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