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作者:每日风电 2022/02/09 浏览:1910 核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2〕55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红发改报〔2021〕34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猴子山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399号),同意建设猴子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104—530000—04—01—815611)。

项目单位为云南华电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个旧猴子山风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个旧市。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00兆瓦,主要建设50台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为4兆瓦。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28611.97万元,静态总投资126151.4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85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天马山二期、猴子山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29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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