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省电力公司: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再生能源企业共同奋斗,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加速,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高。与此同时,部分地方要求资源开发与产业投资捆绑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负担工作。国家及我省高度重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负担,多次印发文件提出明确要求,不得强行要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与其他产业项目投资进行捆绑,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为企业做好服务指导,不得以任何名义出台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文件限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降低非技术成本。
二是抓紧开展企业减负情况排查清理。各地要对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减负情况排查,重点就是否收取资源出让费、是否强行捆绑产业投资、是否将社会公益投资转嫁给企业、是否随意增加法定程序前置条件等进行摸排,对有上述行为的文件或政策进行纠偏。后续,我委将会同能源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是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各地整体开发方案是“十四五”期间推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地要按照我委《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要求,统筹资源、土地、消纳等基础条件,加快整体开发方案编制,积极开展项目储备,扎实推进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加快建设,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入库项目动态调整,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平稳有序发展。
四是平稳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今年前10个月,全省户用光伏新增装机208万千瓦,持续保持全国第三的有利态势。各地要持续维护好我省屋顶光伏建设的有利环境和良好氛围,以群众利益为先,抓住今年底户用光伏财政补贴政策窗口,对于符合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会同电网企业积极主动做好服务,能并尽并,不得在法定备案程序上随意增加条件,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屋顶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要正确把握“1+1+X”服务推进模式的要求,引导牵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合作,避免出现圈而不建、虚假宣传、无资质建设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