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4月初,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熊水村上石棚队村民抱团挡工,村民在挡工过程中有序分工,排班按点,致使上石棚队施工段全线停工,造成风电项目全线停工。
经调查,姬某苍、张某霞等8人恶意挡工,沙坡头公安依法对8人分别予以打击处理。姬某苍、张某霞、姬某庭、吕某霞4人因扰乱单位秩序分别给予罚款处罚;李某莲、姬某顶因扰乱单位秩序分别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张某琴、丁某龙非法挡工,致2人承包草原附近工程一直未开工建设,2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给予行政处罚。
自2020年3月复工复产至今,常乐派出所与常乐镇人民政府、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国家电投集团宁夏中卫香山200MW风电项目永久性建设用地2.7511公顷、临时占地32.5542公顷,与群众进行积极协调,对补偿问题、迁坟问题等协调30余次。部分群众因补偿过低、补偿款未到位等原因,多次挡工。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接警并处理涉及国家电投集团宁夏中卫香山200MW风电项目挡工警情50余起。
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常乐派出所提前介入,摸排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协调沟通予以解决,对违法阻挡施工的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确保了辖区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有序开展。
小编评析:村民们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但由于非法阻工,诉求不仅未实现,还进了拘留所,实在不划算!
普法讲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提醒:广大群众反映问题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合理要求,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及时解决。任何阻工挡工、恶意破坏经济建设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对这样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来源:平安沙坡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