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昨日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通知指出:河南省各市、县风电项目开发新增装机规模,共计550万千瓦,其中,省辖市370万千瓦,直管县180万千瓦。同时要求平原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5万千瓦,山地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4万千瓦。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8〕30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风电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9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省风电开发总体布局、资源条件、消纳条件、试点示范及存量项目建设情况,现将2018年全省风电建设规模下达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量化评优,做好项目遴选工作。
一、严格遵守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林地,同时注重避开高铁、高速、机场、特高压、各类管网、生态走廊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满足一年测风期。认真开展风资源评估工作,项目应完成一年以上测风,出具测风文件,完成风资源评估报告。对品位不高、盲目测风、数据不准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开发方案,在基本条件成熟后可作为储备项目后续开发。
三、认真落实接入和消纳条件。为避免出现局部消纳问题,各地要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有序推进风电建设。上报的项目应有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力接入和消纳初步意见。
四、着力提升项目经济性。为推进项目规模化整体开发,提高经济性,平原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5万千瓦,山地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4万千瓦。
五、切实做好量化评优。2018年,由各(市)县对申报项目开展量化评优。依据项目的符合项和优选项进行基础条件及实力、能力、业绩的量化评定,并根据量化评优结果遴选项目。
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将量化评优结果及年度开发方案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对市(县)上报的开发方案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挂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公示结果下达《河南省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
附件:
1.各市(县)2018年风电开发规模分配表
2.风电项目量化评优表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