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要求,在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组织了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复核工作,并经海关、税务核查通过后,初步提出了拟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12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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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公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2019年12月11日